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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台南市道教玉皇玉聖宮董事會

 

    本法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五人,候補董事三人;設監察人會,置監察人三人,候補監察人一人,本法人第一屆董事會含董事長、副董事長、監察人由捐助財產之玉皇玉聖宮選聘與組成,第二屆董事會起之董事十四人及監察人三人均自本法人列冊之信徒中以普通、平等、直接方式自由登記參選,印入選舉票,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為由選舉人填寫,以無記名連記法由信徒大會選舉之。依得票多者順序定為當選,同票時以抽籤決定之,但與本法人有利害關係之信徒,不得提名為候選人。

    本法人置常務董事三人,常務董事二人由全體董事互選之,置董事長一人及代表本法人,置副董事長一人,由常務董事三人互選之,連選得連任之。本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皆為無給職,以奉獻服務為職志,不得以任何名義支領任何給與,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經費之籌措及財產管理運用。
2.  董事長、副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3.  執行本章程訂定任務及事項。
4.  辦理五大志業及本法人各項業務計劃審核及推行。
5.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6.  通過信徒罷免之提議。
7.  配合宣揚聖教、推展改善民俗、社會風氣、革除不良陋習。
8.  捐助章程之修訂。
9.  財團法人之設立及變更登記。
10. 擬議及決議其他有關本法人一切重要事項。

 

二、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1. 監察本法人之業務及財務。
2. 監查董事會執行所有會務工作進行狀況。
3. 稽核本法人財物管理及會計與收支預決算及各項業務之執行狀況。
4. 協助執行董事會決議案。
5. 財產移交監督事項。
6. 辦理其他有關監察事宜。

 

附註:未盡規章一切以組織章程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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