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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員會

manageteam member

 

 

管理委員會由信徒大會採自由登記參選,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不得委託代理方式,依法選舉產生之管理委員組織而成。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由本宮住持方丈發佈聘任,並於信徒大會結束後二週就職正式生效。

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委員九人,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委員二人、委員六人、候補委員二人。監察委員會設置常務監察委員一人、監察委員二人、候補監察委員一人,由信徒大會選舉產生之,任期四年,連選得以連任。

               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協助執行信徒大會決議案。

二、    執行執事鸞生會、管理委員會會議移付執行案件。

三、    執行對外一切任務及事項。

四、    協助執事鸞生會決議交誼境之締結與斷交。

五、    提議、決議罷免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六、    通過信徒罷免之提議。

七、    決議住持方丈之公佈規定,發佈命令。

八、    決議住持方丈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九、    代表本宮對外參與交誼境之各項活動事務。

十、    協助辦理五大志業之推行及本宮建設事項。

十一、配合宣揚聖教、推展改善民俗、社會風氣、革除不良陋習。

十二、協辦其他有關本宮一切事項。

 

      管理委員會之委員、監察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任期屆滿改選時,當選得以連任。

 

附註:未盡規章一切以組織章程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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