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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封禪郊祀,都在高山及水邊擧行,祭天在山上的固定所在,稱做「畤」,祭地在澤中,稱做圜丘。周代以來,建造了專門供天子及諸侯祭祀的廟宇,天子的叫做明宮、辟雍,諸侯的叫做泮宮。以後則發展為各種的廟宇,最先是供奉祖先的神主,春秋戰國以後,祭祀土神的社廟普遍增多,西漢以前,僅在雍州一個地方,就是一百多個神廟,供奉星君、風伯、雨師等神,主其事者就是官設的巫、祝、宗,「巫、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從事降神,預言,祈雨、醫病、招魂等宗教活動,祝,除了熟悉祭祀的種種規範外,還要負責撰寫祝詞,所以又稱做祝史,宗的地位在巫祝之上,也叫宗伯,屬於周禮六官之一,這就是我國前期道教的現象。

 

道陵天師承襲古代祭祀故制而創立道教,設二十八治為教區,一千二佰個教官,置祭酒、治頭等道官及教士,是道教教會化之始,下設靖盧為教徒聚會禱祝之所。道教祠宇,通稱宮、觀,「觀者,於上觀望也。」關尹傳說:「尹喜結草為樓,精思至道,周康王聞,拜為大夫,以可觀望,故唯此宅為為關令草樓觀,即觀之始也。」此觀即今之終南山樓觀台,迄今將近三千年,是最早的道教官觀。其後則稱道廟之廣大者為「宮」,唐、宋二代均以首相為宮使,次相為觀使,諸路、府、州道教官觀,概置提擧、提點、管勾等官。道教一般的官觀形態制度大同小異,多為前設影壁,後為山門,山門後為靈官殿(護法),再為虛皇壇,再後為正殿(多奉三清)再後為法堂,堂後為方丈,庫院在東廡,齋堂在西廡,祠及堂在兩廡後,日過寮在雲堂邊,道院在西廡後,為道士修憩之所,道士每日修習及早晚功課之作息,多以鐘為號,亦有用鼓為號的。官觀道士最高的負責人是住持,亦稱方丈或官主、觀主,其次即為總管事務的監院,下置客、寮、庫、賑、經、典、堂、號,八大執事;客即知客,並協助監院總理事務;寮即寮房,負責人稱巡照,主理起居及勞動事務;庫即庫房,主管稱庫頭;賑即賑房,主管稱賑房,管理財務;經即經堂,負責人稱高功,負責經教;典即典造,負責人稱典座,負責伙食;堂即十方堂,主管稱堂主,負責安置遊方道士;號即號房,主管稱迎賓,負責迎接及初步了解遊方道士。但依古制,宮觀道士之職計分真人、祭酒、道錄、道紀、道正、道會、觀主、提點、提擧、副宮、副觀、講師、都監、玄義、知事、書記、諫議、監臨、戒師、上座、掌籍、都表、監齋、法師、副表、直歲、表白、知庫、司鑰。南極長生宮又增藏史、知院、僉院、主翰、訓師、司籍、直殿、直堂、知賓、司廩、司戶、司工、司圃、司牲、社主等職,其職位分配咸視宮觀制度大小而定。

 

自東漢張道陵天師,使道教教會化,而有了道教組織以後,逐漸以教會力量而發展了道教,北魏寇謙之改革天師道,首倡以選擧方式推任領道人,均為道教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並以宮、觀、廟、府、殿、壇為道士、女冠祀神闡教之所,乾(男)神以稱天尊、上帝、大帝、帝君、真君,坤(女)神則稱元君、母、娘娘、后、妃、夫人,護法神稱靈官、天君或元帥、瘟部神或保境神多稱大王、千歲或王爺,信者以傳度或奏職為入教之階;號稱三清弟子,高道則稱真人、先生、○○子或仙子,神職人員名為○○仙官或○○仙卿,用法名,但冠以本姓,以拱手為禮,儀軌稱為齋醮,不尚血食之祭,修者功行圓滿時稱飛昇或羽化,家居時應設神位及祖先位。而佛教以寺、庵、精舍、蘭若為僧尼禮佛修持之所,禮拜對象為佛、菩薩、羅漢、護法為韋陀或伽藍,其眾以皈依為入教之梯,自稱三寶弟子,以合十為禮,其教儀稱為佛七或法會,出家男眾曰比丘,女眾曰比丘尼,在家男眾曰優婆塞,女眾曰優婆夷,出家眾用法名,去本姓改姓釋,不拜神及祖先,與道教徒同樣穿海青,功滿則曰圓寂或湼槃。至於道院、道堂或佛院、佛堂兩教均有,最好冠以教名以資識辨。佛、道二教為了保存純淨的宗教文化,不希望民間對佛、道二教有雜揉混同的現象。

 

在宗教本質上而言,組成教成教會要件有三:(一)教徒,(二)教權,(三)教規。在宗教倫理上,教徒對教會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教會對教徒的應有權益有維護的責任,教會為了宗教的發展,以宗教上的行政管理人事,設置機構,培育人才,傳度教徒以開拓組織;以宗教上的立法權,依據教義制訂戒律、規章藉維宗教傳統,以宗教上的司法權執行教規維保宗教素質。因此教會的特質即在一、教徒對教會的絕對服從。二、教會對宗教主權的絕對維護。三、教會對教規的絕對執行。

 

目前我國的教會係借用人團法而設立,已經漸失教會的應有職能,但教會具有宗教的特性和歷史的責任,因此教會的選任職員和聘任職員,自宜以通曉教義的教徒擔任,並應有維護教制、遵守教規的義務,切不可自墮為一般的人民團體,或成異端的溫床,這是每個教徒必具的共識,唯有維護教會的宗教權能和制度,才可以保存宗教的傳統文化,和發揮宗教的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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