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為禮儀之邦,在宗教方面,其祭祀禮儀制度亦是如此。道教是中國本土所建立的制度化宗教,自古傳承了文字、文書的運用並發展出豐富的宗教文書,包括了經文、懺文、科儀文和各類儀式文疏,成為道教傳承的主要依據。對於一個「制度化」的宗教來說,宗教「文書」一向是維繫、傳承宗教信仰的重心所在。宗教文書主要包括了「經典」和「文疏」兩個部分。道教在「經典」類文書方面,由於歷代有高功道長曾多次從事收集、整理工作,故其傳承較為公開,如刊印於明萬曆年間的《正統道藏》,即收錄了明代以前的三洞(洞真、洞玄、洞神)經書上萬卷,成為道教教義的主要文字記載。
而在「文疏」類文書方面,疏:即疏文、奏疏。疏文者,即信徒對眾神疏通之意。據文獻記載,東漢末年道教張道陵祖天師所創立的「五斗米道」,其為信眾祈禱治病的「三官手書」應是較早的道教文疏之一。
☆道教文疏種類與格式
道教的文疏在道壇內部稱為「文檢」,包括了「文」與「檢」兩個部分,「文」是指文疏的文字、文體及其書寫格式、用印方式等,「檢」則是文疏外在的封套及其封簽、封署的格式。其形式主要是仿自中國古代的「公文」(官文書),自道教創立至今,在各道派內部也形成了一個相當牢固的傳統,並隨著受文者不同與儀式功能的差異,而發展出奏章、疏文、牒文、關文、符文、榜文等不同名稱的文疏格式。
◎奏章
在魏晉南北朝《文心雕龍》其卷五中的〈章表〉記載:「秦初定制,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在道教齋醮儀式中,係代表給帝尊的文書。章者是道教徒遇事情,祭酒奏章,乞恩求福、寫奏章,臣字不得為頭,鬼字不得居首,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
◎疏文
明代徐師曾所著《文體明辨》云:「按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在道教科儀當中其用處最廣,通稱「疏文」、「文疏」或稱為「表文」。在道教的科儀當中,若以受文者的「位階」來區分,可概別為上行文疏、下行文疏和佈告文疏等三大類。表、疏為上行文疏,其受文者為神祇,其受文者又可概分為天尊、天帝與一般神祇,「表」是上於天尊、天帝的文疏,須以最恭敬之禮儀呈進,故一般稱為「拜表」或「進表」;「疏」則是上於一般神祇的文疏,其誦讀文疏的行為一般稱為「呈疏」、「上疏」、「通疏」,但有時也會混用,一般使用黃紙書寫。
◎牒文、關文、符文
其皆為為下行文疏。下行文疏的受文者則是官將、神差以及鬼魂,「牒」即通牒,受文者為官將、神差者,則是奉天尊、祖師之命差遣祂們執行破穢、護壇、傳遞等職務,以白紙書寫。若受文者為鬼魂者,則是交付它們作為通行、領受的執照憑證,以黃紙或白紙書寫。此其誦讀文疏的行為又稱「宣牒」、「宣關」。而「符」則是一般民間常見的文疏,主要在奉神祇之命以驅邪、護身以及作為差遣官將的憑證。
◎榜文
榜則為佈告文疏,至於佈告類文疏則是公開公佈儀式主旨之用,其對象主要為信眾和亡靈、鬼魂,佈告對象為信眾者,一般稱為「紅榜」或「陽榜」,美稱為「龍章鳳篆」,以紅色紙張書寫,其公佈之儀式行為特別稱為「拜榜」;而佈告對象為亡靈、鬼神者,則稱為「陰榜」、「黃榜」,以黃紙書寫,其公佈之儀式行為稱為「掛榜」。
然而,當文疏書寫完成時,最後需行法用印,猶人間行政施行必用官印,象徵天界,神仙攘威的印章。在《靈寶玉鑒》卷一記載:「法者之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猶德禮之有政刑以導之齊之也。」故章、表、疏、關、牒、符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神印不僅代表仙界職司的威權,也是各道派傳授有緒的信物,凡上章奏申、書符、制籙皆須依式用印。
除此之外,在文疏的外在封套方面,較為慎重者為使用「方函」(常見為紙質以利火化)封存,為「表」類文疏所必用。其次為上下端開口的封套,使用在「疏」、「牒」、「關」等文疏中。不論是方函或封套,皆須在外觀書明呈進之神祇名諱或宮殿,並簽署(書「謹封」)、用印。
參考資料: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心鏡》宗教季刊第30期(2011)。